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如下: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除以1减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加工费除以1减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除以 一减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等于组成计税价格 乘以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等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除以1加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等于购进原价乘以1加利润率除以1减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