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需承担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和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_x000D_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