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建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是指担保合同虽然属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可以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存在。
担保合同的分类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原担保和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