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实际照料人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