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的立案程序一般有以下步骤:公安机关对嫌疑分子先进行刑事拘留,并在24小时内讯问。要逮捕的,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三天内,请求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会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的,公安机关要在接到通知后释放。侦查终结的案件,会被移送到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