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罪的不能再取保候审。对于缓刑期间的犯罪,说明取保候审存在社会危害,不可能再取保候审。缓刑是指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刑罚。特定检查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检查期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社会纠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