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纪检监察机关是维护廉洁政治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其受理范围主要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私用、滥用权力、利益输送、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等。此外,对于领导干部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投诉也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由于这些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和权力运行,一旦被发现,就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注意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法律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进行行政约束和问责,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等专门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