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法律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或者提交下列材料:(一)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和码段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等国家标准和全国代码中心统一确定的码段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式样、内容,由全国代码中心统一制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