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的内容有:
1、申请的设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需要登记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条件有: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依法由股东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住所、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新设立的流程是: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申请设立登记书、公司章程、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4、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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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