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二、破产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的流程: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
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重整计划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