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是向谁提出诉求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请求要求条件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在外界影响或强制下所表现出来的虚假意思;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三、仲裁请求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是重要的仲裁文书,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申请人提起仲裁的根据,申请人为争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并在仲裁中争取有利法律后果,应当认真书写仲裁申请。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申请书应当按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列明以上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程序达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仲裁申请书中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