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对于监所监视居住,只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没有规定最短的时间,最长的时间不能够超过六个月,这个月过后通常都可以对案件在法院进行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