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答辩状法院送给原告吗
民事答辩状副本要送达原告。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从而给予了被告在法定期间提出答辩状的义务,这也是对原告知情权的保护。在实践中,审判人员也要严格遵照执行,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的,应视为放弃提交,对被告超过法定期限提交的答辩状,不再接收。
二、答辩状的书写特征
答辩状的书写特征如下:
1.内容具有针对性,要针对原告(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意见;诉状没有提到的不能出现在答辩状里。
2.语言的专业性,避免白话出现。
3.陈述的客观性,避免具有主观色彩的言辞。
4.观点的概括性,每项观点概括出主要观点即可,避免做详细的陈述。
5.通篇主体称谓的统一性,避免主体称谓的混乱。
三、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
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2.正文
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答辩请求。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3.尾部
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答辩时间。
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