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陪产假15天
根据2017《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章假期内照发薪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四川:护理假20天
根据2017《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护理假15天
根据2017《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章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薪资、奖金照发。
江西:护理假15天
根据2017《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章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章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薪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护理假15天
根据2017《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章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东:护理假7天
根据2017《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章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安徽:护理假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
根据201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章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章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薪资、奖金、福利待遇。
天津:护理假7天
根据2017《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薪资或者实得薪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章执行。
相关规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