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在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后有效成立,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合同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债务人是否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受让人在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后,也会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