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统计,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