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个体行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说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_x000D_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_x000D_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_x000D_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_x000D_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_x000D_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_x000D_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_x000D_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_x000D_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_x000D_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