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对于驾驶证丢失、损毁等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在无法及时补换驾驶证的情况下,在行驶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临时驾驶证明。近年来,由于电子驾驶证的出现,不少驾驶人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存储驾驶证信息。标准情况下,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时,驾驶人应当出示实体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电子驾驶证截屏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明,例如驾驶人因为驾驶证饱和需要申请办理新驾驶证时,需要提供已有驾驶证的信息作为证明。此时,电子驾驶证截屏可以作为有效证明,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内容完整、真实可信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建议驾驶人尽早办理实体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明,以免遭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