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一、继承房产后多长时间可以卖
继承人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无时间限制出售房屋。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5、所有权有争议;
6、未依法登记领取所有权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