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补助不收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哪些福利费不用交个税的知识,一起看看吧。
一、生活困难补助不收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按以下口径掌握:
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不用交个税的福利费大致有三类:
一、发给个别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节日员工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