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对以下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_x000D_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_x000D_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_x000D_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