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江苏省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80元/人·天
(二)其他地区: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60元/人·天
【法律依据】: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