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直接向代扣个税的所任职公司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为合法凭据。
2、向任职公司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但需明确的是,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而不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