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经济条件只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唯一。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判断双方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教育为原则,实际审理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有无住房,稳定工作,双方的个人生活情况有无不良嗜好等等。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