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纳税年度内,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如果会计与税法均在年度内确认,则税会无差异,不需作纳税调整;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会计与税法不都在纳税年度内确认,则税会存在差异,需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_x000D_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_x000D_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