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申请回避复议是一种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当当事人对裁判员或仲裁员存在质疑,且认为不能公正地处理本案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的回避申请。在中国,申请回避复议应遵循以下规定和程序:1. 回避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审判人员、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等司法工作人员。2. 触犯回避原因:裁判员或仲裁员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不适宜参与该案件的情形。3. 回避申请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发出,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4. 回避申请的期限:由第一次接到裁判或仲裁的公告或传票之日起算。5. 回避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回避原因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指定裁判员或者仲裁员;不符合回避原因的,应当驳回申请,并继续审理案件。6. 回避决定的法律效力:回避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裁判员或仲裁员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组织法》第四十二条 审判人员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由本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