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中,若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发给行政许可的资质的,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等证件。
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需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根据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经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行政审批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审批行为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是应当事人申请而作出的允许或不允许当事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许可可不可以转让?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通过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转让,否则不得转让。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规定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