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点击“网办大厅”。2. 点击“医保待遇入口”。3. 点击“已阅读”,进入登陆页面。输入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用户名密码,点击“立即登录”。4. 首次登录用户查看说明,点击“确定”;已绑定用户点击“用户登录”按钮,点击“登录”。选择用户身份为个人,确认山东政务网用户名;输入青岛医保网办大厅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码);输入青岛医保网办大厅密码;点击绑定按钮;提示绑定成功完成;进入用户登录模块。 (1)用户名为个人的身份证号码。(2)2020年1月1日前参保个人,密码为原社保密码,社保初始密码为个人编号或社会保障卡号。此后新参保个人,密码为个人编号。若个人编号第一位为0,需去掉0输入。社会保障卡号是以字母“U”或“B”开头的9位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