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