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