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需要以下构成: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保障管理秩序。容留卖淫罪促进了卖淫活动的泛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但也包括男性。别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允许他人卖淫。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提供的地方是指行为人安排他人卖淫的地方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例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出租的房屋或者通过欺骗借来的亲友的居住地,以及其他地方和地方;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实施允许他人卖淫的行为,并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