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陈桂平、曹军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陈桂平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运陶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凯为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黄晓春为自贡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罗开平为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向辉为自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尹永刚为自贡市审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路征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免去:
曹军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陈桂平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桢的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倪志辉的自贡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廖娟的自贡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黄麟的自贡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坚的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侯吉刚、郭燠霖的自贡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刘军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林凯的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法律依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