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落户政策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凡为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才均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一)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五)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高级职称55岁以下;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有特长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二)至(五)项条件之一的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或符合三年分居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偶(调入方必须具备干部身份)可申请办理干部调入手续。
二呈报材料:
(一)拟引进、调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如引进、调入单位属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户口簿及单位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调入人员的商调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本部门审核;
(二)本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分管主任及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三)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四)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五)在调令规定期限内,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对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的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人事代理部报到。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内容);(原件拟留)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原件拟留);
4、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办公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联系电话:027-8539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