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并购公司后的管理:第一、对方公司必须开个股东会,得有个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均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二、股权转让协议;第三、公司同意投资的股东会决议;第四、拿着以上材料再做税源监控,由税务部门查账;第五、最后拿到上述材料到工商部门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