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从轻情节:(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受贿罪从轻情节都有哪些
受贿罪,从轻情节有:
1.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2.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3.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4.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受贿罪从轻情节都有哪些
受贿罪,从轻情节有:1.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2.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3.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4.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1.《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2.《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敲诈勒索罪伴有吸毒情节加重吗
他人进行敲诈勒索并伴有吸毒情节,如果再进行敲诈勒索的时候有吸毒情节的话并不会影响到敲诈勒索的情节严重程度,敲诈勒索会根据具体的金额来进行判刑,金额越大判刑越严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樊某敲诈勒索案,从轻处罚
关于樊某敲诈勒索案,从轻处罚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2014年6月7日,被告人应某与被害人高某在他们共同出租的房屋内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
由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局的《鉴定文书》对被害人高某作出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
案发当天也就是2014年6月7日到6月8日早上,经杨家坪派出所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后由于被告人无能力支付而未支付。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应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不具备自首等情节,作出判处被告人应某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办案思路及心得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本案在定性上,可以从主观恶性,案发的原因角度辩护;
在量刑上,可以从自首,初犯等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故,周律师做了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本案,在辩护时强调事故的起因是生活琐事,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
2、通过相关案卷材料说明被害人也存在过错;
3、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人应某于案发当日的通讯记录,以此证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
4、被告人父母对被害人进行了医药费等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5、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
6、关于本案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渝公九物鉴(临)[2014]82号《鉴定文书》,辩护人查阅相关资料后,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7、辩护人认真查阅卷宗,提出被告人有被非法拘押的情形;
8、辩护人通过仔细核对案卷材料相关笔录,对本案中涉及承办警官张某签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9、被告人是初犯,平时表现良好,以期法院从轻处罚。
综上,周律师在庭审时为被告做无罪辩护。
裁判结果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以下意见:
1、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2、同意辩护律师观点,被告人在本案中主观恶性小,被害人亦存在过错;
3、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应某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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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