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所带的证件有哪些
1.立遗嘱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存折、股权、债券、车辆行驶证等)。
3.指定医院出具的精神正常的测查结果报告。
4.立遗嘱人可携带自拟遗嘱草本。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