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胡长清
江西省原副省长
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2.成克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王怀忠
安徽省原副省长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吕德彬
河南省原副省长
2005年7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妻子陈俊红当场捉奸的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多次和河南省新乡市副市长尚玉和商量谋划杀害陈俊红。2005年6月8日,尚玉和雇请杀手张松雪、徐小同将陈俊红杀害并残忍分尸抛弃水库。9月30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德彬被判处死刑。
5.郑筱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赵黎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2016年11月11日,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一审宣判,赵黎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