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和须的区别是: “需”字偏重需求之意。以“需”组成“必需”,后面连接的多是名词类词语,甚至它本身可做词。“须”字语意则偏重必须,着重事理上情理上的必要,或者强调一定要。以“须”组成“必须”,后面常常连接动词或动性较强的词语。
“需”和“须”是同音近义词。而且,它们可构成完全相同的词组,如“须要”和“需要”,“必须”和“必需”,意义极其接近。每逢用时,常举棋不定,下笔艰难,出现不知用谁为好的麻烦,有人干脆主张可互换通用。所以,一定要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具体来说如下:
1.从意义是区别:
需:主要是指需要,是应该有的意思。比如说本来是我的需求,即我想要的或彼想要的。需一般搭配物。而需虽然也有应当的意思,不过其中包含了因为有需要有需求才应当,就是由于缺少了些必要的东西所以才应当。
须:主要是指必须,是一定要、必须要的意思。充分上说是有一种意志的强求在内心里的,即我必须干什么,就是说我要干什么,强调的是责任。须一般所指精神,内心 。须主要侧重在应当上,而没有包含为什么应当。
2.从词性、词义上区别:
需要:作动词用,是指应该有或必须有的。例:我们需要一支强大的科研队伍。作名词用,是指对事物的欲望或要求。例:从群众的需要出发。
须要:作助动词用,是指一定要有。例:教育儿童须要耐心。
辨析:“需要”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须要”只能作动词。
3.从用法上区别:
强调重点不同,“需要”强调对可见可感物件的要求,主体与客体之间有这要求与被要求,使用与被使用关系。“须要”强调事理上的必要,一般不用在对具体物件的要求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