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条件及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湛江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身份证,但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该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未在我省申请过签注的或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属军人的,交验军官证或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5)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6)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证件和签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签发有效期为一年或者三个月的1次进入有效或2次进入有效的签注。每次在港澳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