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抗诉条件如下:
1、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3、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四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四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