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关于有抵押的担保债务
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的一般债务就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