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行政拘留是主刑吗
行政拘留不是刑法主刑。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主刑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三、刑法中什么是附加刑
刑法中的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我国刑法中的刑种共九种。其中,主刑五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四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具有严格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一般认为,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本质区别。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