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申请救助资金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救助管理站救助工作流程
(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站求助人员并了解求助人员情况。(二)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填写《求助人员救助申请表》。(三)核实求助人员真实身份,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劝其离站。(四)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安全检查,如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处理:1. 求助人员患重病的需送医院进行救治。2. 求助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送当地传染病医院治疗。3. 求助人员检查中如发现吸毒人员,停止救助,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公安部门进行处理。4. 对求助人员的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求助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的应向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五)对求助人员进行照相、并把信息资料及照片输入电脑 。(六)求助人员须住宿的,对求助人员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做好物品登记,待其离站时交给本人。(七)值班人员对暂时留居求助人员要服务周到,照顾好求助人员的生活,男、女分开居住(女求助人员有女工作人员照顾)发放生活用品,并教育求助人员遵守本站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八 )由公安部门护送来站的求助人员,应附有一式二份的《护送求助人员登记表》,符合求助条件的应予以接受。
哪些老年人可以获得住房救助?救助措施有哪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可以得到政府的基本生活救助吗?
政府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即使在自然灾害过后,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仍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救助来渡过难关。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此外,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我家郭律师着火了可以申请国家救助吗?
居民房屋失火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申请和证件,针对居民房屋失火国家是会给予一定的救助的,但是很多时候,这个救助的给予并不是无条件的,而具体规定的条件往往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决定。法律依据:根据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