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人作品被投诉侵权怎么处理?
个人作品被投诉侵权的,应该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著作权法》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二、个人作品被投诉侵权私下签订的侵权赔偿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订的侵权赔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作品侵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且著作权人已经依法取得著作权;
2、行为人主观具有侵权故意;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
4、侵权行为导致著作权人遭受了实际损失。
四、作品侵权赔偿金可以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2、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被投诉侵权并不代表一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在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过程中,被投诉方也有举证、答辩的权利,是否构成侵权要以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的调查结果为准,如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还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