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拘留逮捕,不知所措时应该如何处理,具体如下所述:
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执行拘留、逮捕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和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拘留、逮捕后,司法机关必须通知家属。所以,在家人受到拘留、逮捕后,要了解所涉及的案情、关押的场所、被指控的罪名等并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
因刑事指控而被搜查、扣押、冻结、查封时,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并有权获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财产清单。认为上述措施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但不能简单地对抗或私自破坏相关措施。
一、立案通知书会给本人吗
如果本人是报案人,一般会通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经审查受案后,应当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如果本人是被侦查对象即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通知,只有在确定有违法或犯罪行为,需要拘留或传讯时才会找到本人走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于被害人来说,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出具受案回执。但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公安机关必须通知被害人。但现行的做法是:1、对于伤害、杀人等侵害到公安人身权利的案件,公安机关会通知到被害人;2、对于盗窃等单纯侵犯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就未必会第一时间通知了。
二、什么是法院合法传唤的
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治安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