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线上申请】
持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三、【初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公示】
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户口迁移】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