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的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划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行人没有过错的话,那么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后就是如果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行人存在碰瓷行为,并且有证据证明行人碰瓷,那么行人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
举例说明,如果行人正常走路并且也遵守了交通规则走斑马线的时候,同时行人也没有闯红灯的行为,那么最后就是责行人无责。还有就是如果行人没有遵守规则,并且也没有走人行横道,同时已经在机动车道上,但是机动车未注意到行人导致事故的话,那么就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最后就是如果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需要立刻报警,等待警察到达现场以后对现场进行勘察,然后根据肇事方对事故的错误程度来划分责任,出具责任书,并且如果有受伤的人员需要及时送去医院救治,避免耽误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