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院通知不同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所使用的文书亦不相同,通知原被告和案件第三人使用的是传票,而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时则用出庭通知书。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中均有写明开庭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