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案件发生以后,是需要司法鉴定到场人员是在三名以上的,同时在这三名人员中,要保证至少一名为女性,在对女性死者进行检查时,是需要女性司法鉴定人员的。当然,如果要对尸体进行一些处理,是需要经过遇难者家属同意才行,不能随意对遇难者的尸体进行解剖。而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因此不用担心技术层面上的问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