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破产重整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请求延期三个月。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_x000D_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_x000D_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_x000D_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